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协会功能和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精神,决定收缴抚顺市企业家协会2012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收费标准:副会长单位每年3-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2-3万元;理事会单位5000-1万元;会员单位2000-5000元。
我们将为履行义务的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举办各项协会活动;
2.免费在抚顺企业家网站发布信息;
3.发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证牌;
4.进行有关公益性培训和管理咨询活动;
5.提供直接参与申报省、市企业管理成进步成果评审;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单位评比;企业管理咨询师考试资格审批;推荐国家级相应荣誉称号等绿色服务通道。
各单位如有法人代表、联络员、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变更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同时,希望对“两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请交纳会费为盼。
户 名:抚顺市企业家协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抚支行
帐 号:0705020109264078746
联系人: 江屹久 赵小平 李旭阳 赵 辉
电 话:53875776 53875976 57500444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5号
邮 箱:JYJQYJ@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