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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抚顺市厂办集体企业推荐优秀厂长(经理)会议的通知
浏览: 次    时间:2017-03-15
各县、区经服(信)局,厂办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集体企业:
在中共抚顺市委和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厂办大集体企业厂长(经理),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期间,为了维稳安全,企业稳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保持抚顺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和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抚顺市企业家协会、抚顺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在全市厂办集体企业中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的通知》(抚企协发〔2010〕2号)文件精神。定于10月24日召开厂办集体企业推荐优秀厂长(经理)工作会议,会期二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学习领会、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和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抚顺市企业家协会抚顺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在全市厂办集体企业中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的通知》(抚企协发〔2010〕2号)文件精神。
2.重申和强调推荐厂办集体企业评选优秀厂长(经理)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条件、评选组织领导和奖励办法。
3.各单位学习交流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期间及日常维稳发展的积极措施、经验和借鉴办法,提出建议和改进工作方法。
4.听取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奖励政策规定修改意见。
5.组织学习和参观考察
二、会议时间及联系人
2013年10月24—25日,会期二天。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联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江屹久53875776  13188288077
市 企 业 家 协会:赵  辉 53875976  15241311122
三、会议要求
1.各单位接通知后,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2.回执务必在10月21日前通过邮箱呈报,电子邮箱:fsqyjxh@163.com。
3.会议费1000元,要在10月21日前将现金或转账缴到(转账信息要留单位名称)市企业家协会(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5号,绿满庭芳东门即原面粉厂东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企业家协会     市企业联合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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