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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2012年度辽宁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
浏览: 次    时间:2017-03-16

各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驻辽中直企业:

为鼓励和表彰在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辽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根据《关于开展评选辽宁省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经营者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1998]59号)精神,并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立项,决定开展推荐表彰20102012年度辽宁省优秀企业家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我省行政区域内各行各业各类企业中,在现企业连续担任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厂长)等主要领导职务三年以上者。

2、经营业绩突出。2010年以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

3、坚持科技和管理创新。企业具有产品品牌、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节能减排,循环发展。

4、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劳资冲突和丧失信誉事件。

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有团队精神,注重发挥党组织和工会作用,在企业和社会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二、推荐原则

企业自愿,择优推荐;兼顾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的代表性;坚持标准,公开、公正、公平。曾获相应荣誉称号者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名额和评选表彰

由各市(绥中、昌图)、省直有关部门分别推荐。具体名额为:沈阳、大连各限20人;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各限8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各限5人;绥中、昌图县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各限2-3人。有关驻辽中直企业可自荐申报。

由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经上网公示后公布。

拟表彰20102012年度辽宁省优秀企业家80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四、申报推荐材料

1、各市评委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三份。

2、《20102012年度辽宁省优秀企业家推荐表》;2000字以内业绩材料(包括个人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本人在企业创新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贡献、成果、荣誉)各一式三份;电子软盘一份。

3、候选人二寸、免冠正面彩色近照2张;8英寸反映个人工作、领导视察、厂容厂貌和经营水平彩色照片3-5张(或反转片)。

请于20131130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寄送并用邮箱发到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总工会联系人:任晓彤  电话:024-22581086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系人:姜福奎   

电话:024-86893639  86892488  传真:024-86906856

E-mall:lnql@vip.163.com

附:20102012年度辽宁省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辽 宁 省 总 工 会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         辽宁省企业家协会

                           

             

              2013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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